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編輯室公約納入團協範圍 《蘋果日報》工會啟動協商


【蘋果日報工會新聞稿1025】


《蘋果日報》工會宣布今(25)日將發函給蘋果日報資方,正式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要求。工會指出,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除維護勞動權益相關條文外,最大特色是將維護新聞專業自主的「編輯室公約」精神也納入團協範圍。工會表示,儘管正值新舊資方交易買賣之際,但資方強調經營權並無轉換,因此,工會呼籲資方應以最優先處理事項,儘速與工會協商,早日完成團協簽訂,進一步確保同仁工作權益,雙方合作共同提供一個更穩定的工作環境,努力再創《蘋果日報》事業高峰。


工會指出,《蘋果日報》自創報以來,已建立良好揭弊口碑,不做置入性行銷報導,公信力廣受讀者好評。但香港壹傳媒上周宣布擬出售台灣《蘋果日報》等媒體股權給辜仲諒先生後,《蘋果日報》堅持獨立自主報導的編輯方針是否受影響,也備受關注。辜仲諒先生近日已向《蘋果日報》主管口頭承諾願尊重專業文化,不干預新聞自由,我們絕對相信辜先生的誠意與信譽,但工會仍建議辜仲諒先生領導的經營團隊,能進一步以具體行動落實,與工會一起推動、簽署「編輯室公約」,立下標竿,成為台灣傳媒界的典範。

工會表示,團協草案中有三項條文與編輯室公約有關,分別是明定勞資雙方應共同維護新聞專業自主,不受政黨、商業利益等外力介入,並應反映多元言論、尊重人權,保障弱勢權益,落實媒體自律,處理新聞不得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草案也明定,未來資方應堅守編業分離,不做置入性行銷報導,也不得迴避或美化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人士的負面報導;若要處理涉己新聞時,應遵守已制訂之「壹傳媒涉己新聞處理原則」。

團協草案還包括資方必須維持所有員工現有福利不變,另對日夜作息顛倒、工作環境相較更辛苦的印刷廠同仁,也應每年提供健康檢查,並不得因不同工作地點而有差別待遇。

《蘋果日報》工會成立於今年929日,本月中旬已依《工會法》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登記核准,是《團體協約法》規範之法定團協協商團體,會員已逾800人。 




附件:《蘋果日報》工會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部分條文

56
甲方(工會)和乙方(資方)應共同維護新聞專業自主,不受政黨、商業利益等外力介入,樹立媒體公信力,反映多元言論、尊重人權,保障弱勢權益,落實媒體自律,處理新聞不得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

57
乙方應堅守編業分離,不做置入性行銷報導,不得迴避或美化乙方股東和經營團隊相關企業或人士之負面報導,處理涉己新聞應遵守「壹傳媒涉己新聞處理原則」。

59
甲、乙雙方應協商簽訂編輯室公約,公約內容視同本協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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