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放寬中媒駐台 張錦華:建立人權審查機制


  
去年京奧期間,中國境內擁入大量國際媒體,但同時也傳出,部份媒體因不明原因情況下被沒收採訪器材。(圖:余佳璋提供 )


記者凌巧寧/報導


為了促進兩岸新聞交流,對於中國媒體來台駐點,已是不可逆的趨勢。不過,面對兩岸的差異甚大的政治情勢,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建議,應仿照歐盟,在人權議題上,對中國媒體保留審查機制。

張錦華認為,中國是個不重視人權的國家,特別是對於媒體監控和異議人士的打壓,「跟這個沒有人權的國家打交道,台灣政府對中國媒體,不能只是片面地採開放政策。」

台灣自解嚴以來,媒體百家爭鳴,言論自由開放而多元,但並非沒有任何約束力,至少在客觀報導和資訊的正確性上,長期以來也建立了把關的機制。例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電視新聞或節目內容不當的處份;或是媒體言論偏頗,損及他人權益,也可能吃上誹謗官司。類似的新聞,時有所聞。

但是面對來自中國集權國家的媒體呢?張錦華說,中國是血汗工廠大本營,透過對人民的壓迫,換取經濟上的快速成長。她以歐盟為例指出,台灣應該參考歐盟的做法,對人權設立保留條款,基於「人權,民主,法治,良善治理(資訊透明反貪污問責)」等原則,成立調查委員會。

以2008北京奧運為例,雖然中國向國際奧委會承諾,會屨行對人權的重視,國際媒體享有充份的採訪自由,但京奧期間,國際媒體被限縮在既定的範圍;若與異議人士接觸,或不聽話,四處亂闖的記者,可能被沒收採訪器材。類似說一套做一套的狀況,層出不窮。儘管台灣方面放寬中媒來台的限制,但台灣媒體到中國採訪能受到相對的保障嗎?

去年11月江陳會期間,包括新唐人電視台等少數幾家媒體,並沒有全數收到採訪證。根據官方的說法是「場地受限。」但與會記者表示,雖然有些空間較小的採訪會場,記者席的座位並沒有坐滿。新唐人電視台也是費盡了一番功夫,才取得採訪證。台灣政府對待兩岸媒體,是否多了一些政治性的考量,值得關注。

顯然,台灣政府只是「開放」中媒來台駐點是不夠的。張錦華建議,台灣方面應該成立一個專業獨立的審查委員會,必要時應該要深入了解,是否有新聞打壓、對中國境內民眾傳遞錯誤的資訊,甚至於違返人權的情況,作為是否同意來台駐點的參考,這樣才可能促使中國社會朝向更民主開放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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