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說好的「公視法」呢?




文/孫叔敖(本文作者為新聞工作者)

 這次公視的馮賢賢在公民團體聲援中召開記者會(不知是否該稱「前」總經理),其中台灣勞工團體出面,為過去被認定是「資方」的馮賢賢出聲,認為董事會解聘又解職、形同一事二罰。

 然而,也有董事會一方說法傳出,其實馮賢賢在新聞部經理轉任總經理後,即是由僱傭關係轉為委任關係,董事會僅處理委任關係解除,至於不能回歸僱傭關係,則是行政部依人事法規判斷處理;董事會最多發予委任總經理其間的資遣費,做為人事部門可能過去未告知馮賢賢兩造關係之補償,但無法直接回任僱傭關係下的其他職務。 

 這部份的法律爭議,也許在馮賢賢後續採取法律行動後,終可獲解答。倒是在28日的記者會後,筆者看到公視同業轉寄陳勝福當晚寄給員工的信件其中一段寫道:

 「我們已等待馮前總經理五天的時間,讓她有餘裕可以清空辦公室的私人物件;為了避免情緒衝突,我們選擇悄悄地更換總經理辦公室門鎖,而非強硬要求馮前總繳回鑰匙。吳代理總經理攜同法務前去拜訪馮前總經理,也是善意的想要轉達董事會對她的補償方案。相較於馮前總經理任內對離職人員的處理,公視對馮前總經理已做到盡可能的尊重。」

 暫且不論這個換鎖舉動傳出後,將引起多少公視員工心生不滿,早在陳勝福上台之前,個人也曾聽聞公視工會抗議馮賢賢開除員工黑箱作業、手段粗暴。筆者曾側面瞭解管理階層說法,馮賢賢認為已對單一個案詳查,而是為了離職員工前途著想,才低調行事。


什麼是對員工「盡可能」地尊重? 

 無論是馮賢賢開除別人,還是別人開除馮賢賢,重覆的劇情對比極具戲劇張力,但到底解僱過程究竟要如何又「公共」又「好看」?公視工會或許也趁此機會把過去馮賢賢對原民台、公共行政部的解僱案例一併釐清,把事情端上檯面開個座談會也行,否則都還是公婆各有理,

 資方(不管是馮賢賢還是陳勝福)「為受解僱者著想」的種種說詞,常常聽起來很有說服力,但是說穿了,站在高處者想要大事化小、維護公視形象的動作,常導致缺乏時間持續follow公視人生的社會大眾,甚至是身在同大樓的公視員工(有些員工是在不同大樓啦),也搞不清到底是受解僱者確有過失,還是握有權柄的人理虧,才會扭捏不敢講清楚。

 雖然工會反對馮賢賢管理已久,但過去的個案若沒有充份討論,只是這次員工滿意度數字被選用(應發八百多份,回收四百多份,可惜普查變抽樣),或許可以在這屆董事會成為馮賢賢捲鋪蓋的理由之一,但不能保證下一任董事會、總經理就會理解,如何管理或開除員工才會比較「有禮貌」;亦或自我感覺「有禮貌」,只叫旁人搞不懂昨天還上班的人今天就領便當退場了。

勞動條件極需法源支持

 除了解僱案例之外,公視背後更大的勞動問題,在於派遣人力的使用。馮賢賢也在記者會在答問時坦言,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後,公視的財務極為脆弱,在標案制度下,公視甚至是原、客兩台的「廠商」。她也說公視目前使用將近200名派遣人力,個人也非常不贊成,但在不得已的狀況下,公視已經算是最良善的僱主,年終獎金、休假也儘量比照正職員工,也希望這些人全部納編。

 馮賢賢這些發言,若有機會多見諸媒體,或是董事會可以再三跟新聞局、立法院表態爭取,搞不好能讓員工在績效壓力下,多感受到管理團隊的人性光芒,員工滿意度一不小心就上升得比收視率還快。不過,再怎麼其言也善,馮賢賢的任期也在倒數了。其實,牽涉到營運制度、預算來源的公視法,才是公視發展真正的主戰場。

 現在除了新聞局手頭有公視法修法版本,媒改社、媒觀等傳播相關團體,在公視董事會爭議期間,也早已多次呼籲應展開公視法修法工程。除了傳播學者有意見,工會當然有想法,而據瞭解,馮賢賢在總經理任內也有自己版本的公視法構想預期徵詢官員意見。


陳勝福也說公視法最優先

 日前中國時報「主辦」公視座談會時,代理董事長陳勝福的對員工的回應也獲得中央社報導:「最優先的應是請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出公視法的修正草案。」但在颱風夜,大眾看到的是總經理人事案、明年度公共電視預算以及華視代理總經理的同意案先被端上桌。

 在多次爭議中,新聞局每次發表的言論常無新意,例如始終堅持一貫立場,尊重公視獨立自主精神,從未干涉其人事、節目製作方向及內容,更無介入運作及政治指導。有機會應該邀請語意學專家,統計分析新聞局每次發言的差別度。

 在這次馮賢賢的總經理爭議,沒有意外地又是政黨口水滿天飛;然而身為公視目前主管機關的新聞局,是否應該告訴社會大眾,公視法修法怎麼啟動?還剩下倒數幾天?除非,有人以為等主管機關換到文建會再傷腦筋就好,那這個人至少可以學陳勝福,不要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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