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公視總經理遭解聘 國外自由團體關切



公視總經理馮賢賢遭董事會解聘,28日在公民團體聲援下,注視手錶等待記者會召開。(記者宋小海攝)


編按:


 9月19日,凡那比颱風襲台,公視新聞部人員也在外緊盯採訪颱風災情,而在公視內部,董事會則在當晚召開會議,其中決議解聘總經理馮賢賢。這項決定不僅吹掉公視總經理,事件風暴也吹到國外,引起「無國界記者組織」、「自由之家」等倡儀新聞言論自由之團體關切。


記者宋小海/報導

 公視解聘總經理馮賢賢,執行副總經理鍾裕淵,指派行政部經理吳昌融代理總經理後,董事長陳勝福20日表示:「董事們質疑馮總經理在空間規劃案上沒有根據合法董事會決議,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經過大家的討論,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董事會後續也以公視法第26條第4項「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職位之行為者」,強調解聘有其法源依據。但是馮賢賢則認為自己一向依照董事會決議行事,對於解聘理由無法接受,仍一如往常前去上班。

解僱手法是否合理 員工有異見

 直至9月24日,馮賢賢寫下〈墜落懸崖的公視〉見諸《蘋果日報》,除強調自身績效表現,也自認過去在新聞部遷回東湖的「空間規劃」案已執行董事會決議,從未違失,也未對公、華視整合擅作主張。同日下午,代總經理吳昌融則帶領兩位法務人員,告知馮賢賢已被資遣。由於辦公室外同時有攝影機進行錄影,引起馮賢賢不滿並拒絕拍攝。

 當天晚間新聞製作人蘇啟禎也求證訊息,因而撰寫電子郵件,標題為「9/24號傍晚 A棟七樓發生了什麼事」,內容意指是否因為馮賢賢投書媒體,公視高層才指派員工宣佈拍攝資遣過程。此信蘇啟禎除了轉寄給公視同仁,其中亦包括陳世敏、廖元豪、須文尉等3名董事。

 雖然事發當時有網路媒體揭露此事,但《目擊者》追蹤這項員工意見的後續發展,蘇啟禎受訪時說明,之所以會轉寄給這3名董事,是因為電郵名單中剛好有這3名董事的帳號。董事陳世敏、須文蔚、廖元豪也不約而同表示,由於該信未指名收件特定人士,信中也未提出具體訴求,因此並未著手處理。

公搶盟聲援 記者會大動作

 事隔一個週末,27日馮賢賢再度前往公視準備上班,卻發現辦公室電子鎖已遭更換無法進入,當天下午「公民搶救公視聯盟」發佈新聞稿,通知召開聲援馮賢賢的「任期倒數


 相對於公搶盟的大動作,陳勝福也在隔日於《蘋果日報》投書〈放下情緒 公廣集團向前走〉,除了指馮賢賢在「空間規劃」案增加預算並隱藏在其他科目,強迫客家電視台負擔搬遷經費,更批評她在任內承包世運宣傳,轉播單一政黨的黨主席選舉辯論。

 在公搶盟主辦的記者會前,馮賢賢一邊閱讀陳勝福的投書內容,受陳勝福重新提名就任的華視董事楊憲宏、資深媒體人馮光遠、作家林世煜、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及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等人也陸續就座。

 「這次不僅我事先沒有被告知,程序沒有列入議程,而且也沒有讓我知道他們對我有什麼意見。」記者會開始後,馮賢賢強調,過去董事會針對總經理考核,指標包括許多項目,董事長會再向提出考核意見,董事會再討論投票,投票之也會請總經理到場,隨時準備說明,而這次董事會決議並無提供答辯的機會或說明的機會。

誰是自己人?

 對於在政治上「誰是自己人」的爭議,馮賢賢則表示,所謂轉播單一政黨的黨主席選舉辯論,是因為公視的攝影棚使用率、運轉率不夠高,也沒有那麼多節目製作,每年編列3億以上的自籌款,需要租棚的收入;民視的製播資源也不比公視優厚,就委由傳播公司製作,該公司付給公視十萬元而在製作節目:「公視有播出民進黨黨主席的辯論嗎?告訴我哪一天嘛。」

 至於公視對高雄世運與台北花博的迎拒之差,馮賢賢則說兩者完全不同,雖然轉播高雄世運標案,是因為當時國內各家電視台覺得標金太低,沒有人願意轉播,而國際世界運動總會表示若沒有轉播單位,就會撤點改至中國舉辦。

 馮賢賢說,上任總經理剛三天時,就因此被當時董事長鄭同僚找去會談。她雖然硬著頭皮接下轉播標案,但就只是體育賽事與開閉幕轉播,公視的新聞與其他的節目,並沒有配合做任何置入行銷。

 而後新聞局要求跟中央社、央廣開會,討論配合花博的採訪,馮賢賢表示自己也有禮貌地前去開會,但公視有編輯室公約保障新聞部獨立自主,總經理也無權指示如何編排新聞,因此並不可能配合。


更換總經理成指標 國外團體關切

 在記者會之後,國外倡議新聞言論自由也對台灣公視發展表達關切。自由之家研究部主任華克發言說:「我們籲請台灣決策者,確保公視勿淪為政治衝突下的受害者。」

 無疆界記者組織在新聞稿提及,公視董事會在馮賢賢任期屆滿時將她解聘,而公視之爭目前由執政黨的支持者取得勝利讓人不安。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公視的新聞自由受到影響,但無疆界記者組織將持續觀察。

 對於這些關切聲音,公視主管機關的新聞局長江啟臣回應說,政府始終全力維護公共媒體獨立自主與客觀公正,尊重公視基金會的自律治理且堅定支持公視董事會依公視法行使職權。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