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新聞圖像的真實性、可信度是永恆不變的原則



國內媒體以不同時地的兩張照片合成,說明馬英九總統車隊與民爭道的情形,雖然媒體以圖說註明此為合成照片,但仍讓讀者產生誤解,認為這是一張「真實」的照片。(李由伯翻攝)



發起團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依筆劃順序)

連署平台連結


  近來發生多起關於媒體使用數位影像與合成照片,造成民眾對新聞資訊產生混淆與社會紛爭事件。早在數位化影像尚未普及時,新聞媒體以美術加工新聞照片的情況便時有所見;身為新聞專業組織,我們主張閱聽大眾有權要求新聞媒體提供真實訊息,而不是具有誤導性、避重就輕、虛假含糊的新聞訊息。為此,幾個國內新聞專業組織特此提出自律規範,並期望各界共同對台灣媒體機構提出呼籲,支持由新聞專業組織所發起的 自律公約連署。

 2004年美聯社記者造假西安暴雨照片、2006年路透社駐以色列攝影記者發佈經軟體竄改的照片、以及日前國內報紙以合成照片示意總統座車於高速公路與民爭道之狀況因而引起各界討論。在影像數位化、科技進步普及的今日,合成影像是輕而易舉之事。然而做為新聞媒體,新聞影像乃是具有公信力之訊息來源之一,新聞媒體若利用合成照片之高度擬真性,使讀者無法明確快速辨識出影像何處為合成,極可能導致讀者誤認其為真實影像。我們認為,此舉不僅扭曲新聞攝影的專業與倫理,也輕忽攝影記者的專業與養成機制;致使新聞影像的傳播失真,損害新聞影像的公信力與閱聽人 之權益。

 「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專業組織在事件發生不久後即發表聲明,呼籲媒體機構改善機構內專業分工不對等之權力關係,在新聞產製過程中能重視圖片編輯、攝影部門及美編之意見及專業養成訓練,讓台灣的新聞攝影朝向良性的路途發展。

 本連署乃是希望各界共同對台灣媒體機構提出呼籲、並支持由新聞專業組織所發起的自律公約,讓媒體機構有所警惕,也讓媒體從業人員有所依歸。




《新聞圖像使用原則》

讀者信賴新聞照片乃基於事實的真實呈現,新聞圖像的拍攝、編輯與版面呈現不能背叛此信賴;今天,新聞圖像數位化,但維護新聞的真實性及可信度仍是新聞攝影永遠不變的原則。


1.新聞照片:在新聞事件中,拍攝者不指使、引導被攝者至特定位置拍照;影像、圖說(詮釋)以及編輯過程以不違背真實呈現為原則,包括不改變影像之內容、背景、顏色,亦不能以合成、拼接的手法虛構或重建新聞事件。

2.擺拍照片:在做人物訪問、圖片專題時,可能會以導演方式(擺拍setup picture)拍攝環境肖像或特寫等照片,但這也是以表達受訪者工作或生活特色、個人特質的真實面向為原則,不能傷害新聞的可信度,因此,擺拍的目的是創造一張具視覺性但絕不會讓讀者誤讀的照片。

3.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在新聞編輯過程中,可以創造性地使用影像來表達、說明抽象或未發生的議題。但其表現的手法必須以明顯、誇張或足以辨識為「人為產生」為原則,以避免讀者誤認其為真實發生之新聞照片。

若使用數位影像處理軟體(photoshop)製作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必須讓讀者即使在缺乏圖說的情況下也能明顯地感受其虛構性。如果必須使用圖片說明才能讓讀者明白此圖片已經過數位技術處理,那麼這張圖片就不應被採用。

另外,每張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的圖說,一定要說明這是設計性圖像(Photo Illustration),以和新聞照片有所區隔。

4.資料照片:應說明拍攝日期、場景與攝影者,以真實地呈現新聞事實,維護新聞的可信度。

5.修圖原則:過去,新聞攝影使用傳統暗房技巧的原則,是以維護讀者對新聞照片之信賴度為基石。今天,圖像數位化後亦同,數位影像處理軟體可用於照片的明暗、反差、色溫之調整或因相機鏡頭及感光元件汙損而產生污點的修飾,但調修原則仍應力求忠於事實,不可竄改、増刪照片內容。

6.圖片說明:其功用在,提供影像不能提供的基本事實(例如人、事、時、地、物等)、背景資料(例如為什麼或是意義何在…等),以及影像欣賞與解讀的角度,進而凸顯影像的視覺語言。因此圖說不應夾帶攝影者的揣測、想像以及無法驗證之情緒、狀況與對白。例如一張主體面帶微笑的照片,應僅描述被攝者為「微笑」,而非「高興」;一個流淚的母親,應僅描述「流淚」而非「傷心」。憤怒、傷心、高興、愉快...等情緒應以圖片元素表現,由讀者解讀,而非由攝影者或編輯以圖說文字進行主觀詮釋或暗示。

7.若是在採訪新聞事件中,因需要而採用擺拍手法時,請在圖說中揭示,以維護新聞照片的可信度。

8.新聞圖像的完整性:為避免新聞圖像訊息的漏失,應尊重並堅持新聞圖像的完整性至最後的版面呈現,故標題壓圖片或去背之做法應力求節制,如有必要為之,建議與攝影單位和圖片編輯等視覺相關工作人員共同討論。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