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壹電視新聞台、資訊綜合台申請執照 遭NCC否決


編按:受動新聞爭議影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日召開委員會議,針對壹電視申請設立新聞台及資訊綜合台進行設照審議,會中全數委員一致通過「不予許可」。NCC也特別在記者會中以書面說明審議結果的理由,說明如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經審查後不予許可,理由如下:




1.依其所提供之樣帶,其內容呈現明顯違反本會監理核心價值(即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2.新聞報導使用動畫表現,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新聞,不符新聞報導應真實呈現之專業要求。


3.經審酌該公司提供之節目樣帶內容得知,其內容甚至違反其自訂之「新聞動畫處理準則」(如犯罪新聞處理)。


4.依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新聞報導節目得不標示級別,其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惟依壹電視所提之「新聞動畫處理準則」所定之應避免出現新聞畫面,顯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相關規定(詳如第53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例如:


(1)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2點「犯罪新聞之處理」規定:「為免不良觀感,或產生不當模仿,應避免利器及兇器刺入肌膚畫面。如為案情所必須,應馬賽克處理。」,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暴力、血腥、恐怖」項目中,「強調血腥、暴力、恐怖之情節,如:利器刺(割)入肌膚畫面或身體腐(溶、蛀)蝕等近距鏡頭」為輔導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2)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3點「自殺新聞之處理」規定:「為免觀眾及兒童產生心理不良影響,應避免人體上吊的清晰懸立畫面」、「為免觀眾及兒童產生心理不良影響,應避免重繪自殘血腥畫面」、「燒炭自殺案件,應避免重繪點燃過程」,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規定,「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細節、自殺過程細節。」為限制級方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3)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4點「屍體新聞之處理」規定:「為免觀眾及兒童產生心理不良影響,不應過度特寫屍體」、「如為案情所必須,必須重現屍體影片,頭部應馬賽克」、「犯罪新聞中的屍體,應避免血腥及予人不適之畫面」,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暴力、血腥、恐怖」項目中,「任何對兒童發生不良影響之暴力、血腥、恐怖等情節」為普遍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4)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5點「性侵新聞之處理」及第6點「色情新聞之處理」規定:「應避免出現粗鄙或有性暗示等字眼」、「應避免動畫的動作及旁白,予人淫穢的聯想」,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性行為、色慾或具性意涵」項目中,「任何涉及性行為、色慾或具性意涵等之內容」為普遍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


(5) 該公司所提「新聞動畫處理準則」第8點「車禍新聞之處理」規定:「還原現場時,應避免細部描述肢體受害情形,也不應出現單體肢體遭分離的鏡頭」、「應避免重繪被害人遭撞擊或輾過之鏡頭」,惟依本會公告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第9條附表二「電視節目特殊內容例示說明」有關「暴力、血腥、恐怖」項目中,「暴力、血腥、恐怖程度足以影響少年身心健康或引發模仿者,如:殺人或自殺過程的細節描述、肢體受傷殘之細節過程等」為輔導級不得播出之內容,顯有不符。(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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