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記協聲明】「動新聞」該罰不該禁 模擬羶色腥事件違背新聞倫理



 2009/12/02 記協聲明稿

 壹傳媒上月16日於網站推出「動新聞」,將記者採訪內容以動畫呈現,其中包括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及家暴等四類新聞,模擬受害場景與過程,同時在《蘋果日報》宣傳,引發公民團體強烈反彈。12月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更因此要求壹傳媒在申請電視台執照時,補提文件說明電視台將如何運用動畫技術。


 為維護新聞專業,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於「動新聞」事件,做出下列三點聲明:


一、壹傳媒推出「動新聞」,模擬記者未親身參與之「事件現場」,就新聞倫理而言,為了達到畫面的逼真效果,本就容易陷入誇大、虛構的陷阱,更遑論模擬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及家暴等四類新聞,除了可能過度突顯加害者行為,對於受害者更是構成二度傷害;記協極不認同壹傳媒「動新聞」的「部分呈現內容」,因為此舉已逾越新聞適於普遍閱讀的尺度,且有誇大渲染、傷害當事人或引起模仿之虞,同時也有觸法疑慮。《蘋果日報》的社會新聞事件模擬圖,部份過度羶色腥的內容,亦同樣不應刊載。記協呼籲壹傳媒必須拿出具體做為,積極參與媒體自律組織,同時並訂立編採、製播自律守則,以告社會大眾。


二、北市府日前禁止《蘋果日報》進入校園,下令市立圖書館將該報年滿十八歲以上才得借閱之「閉架」讀物。記協認為,此舉已有干預新聞自由之虞,更不該有「限制級新聞」之分類存在。是否抵制違反公序良俗之媒體,宜由學生、老師,以及公民團體共同討論,而不宜由政府直接決定。


三、民間團體與立委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範「媒體報導新聞時,不得過度描述恐怖、暴力血腥情節」等。記協認為,若要遏止當前台灣各大媒體羶色腥的報導手法,民間團體宜在修法過程中,持續邀集媒體人士對法條內容表示意見,並以促進媒體自律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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