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記協會訊】政府帶頭置入行銷 記協提請監察院糾正



文/秘書處

政府「置入性行銷」歷經民進黨執政時期,由新聞局統一各部會文宣預算統一發包之後,新政府上台前允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的政令宣導」。然而經過一年多的驗證,政府置入性行銷有增無減,嚴重損傷台灣新聞工作人員專業,記協經執監委會議討論後,正式於11月6日向監察院提交陳情書,希冀政府能透過體制內之糾舉、彈劾,導正我國傳媒生態,也企盼新聞媒體從業人員能一致要求政府購買廣告時段傳達政策理念,並抵制政府不當的置入干預。

記者為什麼要生氣?

去年總統大選時,記協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等團體,發起反置入性行銷連署,然而一年多過後,政府侵蝕媒體自主專業有增無減,各媒體為取得政府標案,販售新聞,更要求記者淪為業配寫手。

為了廣告的可信度,政府文宣廣告合約多半要求線上記者掛名「報導」,編輯台主管更會告知記者處理方式一定要「正面」;原本要監督政府施政的新聞工作者,頓時成為政府的化粧師。許多新聞從業人員不願配合公司的業配考績政策,紛紛求去,而導致「劣幣逐良幣」的現象產生;其他留在新聞界的人,若非兩相矛盾,便是選擇自我麻痺、視而不見。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強調,新聞專業的最基本原則,就是新聞與廣告一定要明顯區隔,業務部與編輯部必須完全分離,記者絕對不能處理業配新聞,才能維持媒體與記者的新聞自主權。

政府置入不應合法 監察院應糾正各行政單位

據記協會員提供之資料,目前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與國營事業,多以《政府採購法》「委託專業服務」為由,直接指定媒體購買;或在標案中以「新聞置入」做為取得廣告標案的指標,媒體能提供新聞置入越多,加分越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雖然日前對「置入性行銷」大舉開罰引起社會討論,更預備明訂相關規範,但宥於NCC僅能管制電子媒體,而對平面媒體無可置喙。

記協認為,要阻絕「置入性行銷」干預新聞專業自主,政府應以身做則,而絕非帶頭藉此手段為掩飾爭議政策。記協整理過去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之資料,並於11月6日將陳情書正式提交監察院。監察院應審慎評量,糾正政府不當作為,才能保障新聞專業自主與公民言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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