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NCC針對年代風災call in調查結果說明


 依據通信紀錄及消防署98年9月8日消署管字第0981106503號函所附年代新聞轉報受災民眾報案訊息研判,該頻道確有通報災情,其傳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後續處理共計7次,總計129筆,其中因有重覆通報情形,實際僅有65筆,與年代公司提供之造冊資料相符。

  

日期
時間
傳真筆數
10日
22時45分
39
11日
23時33分
65
13日
16時25分

22時4分
10
3
15日
13時20分
 
13時22分
9
2
18日
17時41分
1
總計
 129



 根據年代公司所提供8月10日及11日開放民眾Call-in總計11小時30分之新聞節目側錄帶、本會側錄帶與消防署提供之災情通報資料,經交互比對,結果如下表:




備註:以上節目Call-in所通報消防署之數量計43筆,另年代新聞另透過網路、傳真、新聞專線電話蒐集22筆訊息,合計通報65筆。


調查意見

 年代新聞為協助災民,規劃Call-in節目讓災民可反映急需協助事項或相關訊息,具有公共服務性質,惟此類公共服務節目因涉及緊急救難,及對災民之救助及後續因應處理方式,以一般Call-in節目為之,確有未妥。

 年代新聞轉報民眾提供之災情,8月10日及11日開放民眾Call-in提供莫拉克颱風災情訊息,總計11小時30分,共接受節目call-in 82筆,其中傳真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後續處理,共43筆,未通報39筆,另外災情非上call-in節目,而透過網路、傳真、新聞專線電話所收集之災情共22筆,亦傳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此資料知年代新聞並未完整、即時通報,亦未按災情之急迫性即時處理。

 總體觀之,年代新聞於新聞頻道中規劃Call-in節目收集災情,因疏忽致有延遲通報、漏報之情形,實為年代新聞內部組織對處理災難call-in新聞節目之行政處理缺失。



後續處理事項


一、基於新聞倫理,考量災民之權益,本會將以行政指導方式督促該頻道注意改進,以善盡媒體之社會責任。

二、本會將以此案為例,發函通告所有新聞頻道針對民眾急難Call-in之處理,須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確實遵循。

三、本案是否違反節目及廣告管理相關規定,本會將提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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